其他
暴雨来袭,物品跌落造成他人损失,是不可抗力吗?
案情回顾
虔法君说
一、不可抗力免责要求损害后果与意志以外的客观情况具有必然因果关系
不可抗力是民事活动中的一项典型免责事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该项制度的实质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对不受自身意志支配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无需承担责任。基于这一逻辑,当事人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需要损害后果与意志以外的客观情况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不能有当事人过错等其他因素的介入。
二、房屋所有人对附属设施具有妥善管理的义务
房屋的附属设施特别是高层建筑的附属设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一旦管理不善很容易出现事故,进而导致严重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为避免发生坠落事故,房屋所有人应当积极履行对太阳能热水器等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查、防风固定等义务。
来源:上海浦东法院
编辑:钟 明
校对:刘 钦
审核:方际雄
往期精彩